7月9日,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外发出公告,根据《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泉舜集团注册并使用在第36、37类不动产管理、不动产代理、建筑服务上的“泉舜及图”商标于2006年5月8日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现经延续认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泉舜集团泉舜集团是以泉舜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成立于2002年,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集科技研发、教育与健康产业、工业制造和工程承包为一体,旗下拥有十一家紧密型企业和机构,战略布局城市包括厦门、北京、洛阳、郑州、福州、香港等地。泉舜集团多年来坚持诚信经营原则,获得了良好的市场认知和美誉度,因此,2006年同时获得了“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厦门市著名商标”,此次“泉舜及图”厦门市著名商标被裁定继续有效,充分说明了泉舜所拥有的品牌影响力,同时也为泉舜的品牌化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